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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5民终531号

  施根强: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棋武与被上诉人陈宝荣,原审被告施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609号

  张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国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42号

  邵晓鸣、俞丽芬: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剑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228号

  施先彪: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7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07号

  徐铭、陈云: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002号

  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美仙与被告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桐庐方圆锁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美仙货款人民币285800元及利息(以28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2794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949元,合计4743元,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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