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277号
张晓松: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黎明诉被告张晓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90号
傅江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添乐诉告傅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1126民初2258号
吴利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丽玉与被告吴志珉、吴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6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吴志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吴丽玉借款本金150000元;二、驳回原告吴丽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吴志珉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
(2020)浙0825民初200号
范宝华:本院受理原告龚国华与被告范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范宝华偿还原告借款124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5年10月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暂计119040合计2430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溪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龙游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4民初518号
何俊:本院受理原告王耀武诉你(2020)浙1124民初51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4月1日第5版和第8版中缝刊登的义乌市人民法院,原告义乌市永发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诉陈文岗一案,黑体字部分案号应为“(2019)浙0782民初16562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