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167号
张钟琦、周小慧: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淑珍诉被告张钟琦、周小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35号
周良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周良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370号
徐学良:本院受理原告周林元诉被告徐学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37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6日9时00分在第17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81号
袁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879号
吴召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吴召华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吴召华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4804.08元并支付透支费息及违约金(截止2020年1月13日的透支费息14710.12元,违约金3200.58元;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透支费息及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方式计算);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吴召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1日。本案由审判员施通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