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82民初20728号
曹裕猛: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中南与被告鲍磊庭、曹裕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 浙0782民初20728号民事裁定书。主文如下:本案按原告廖中南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70元(已减半)、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廖中南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324号
刘贝贝:本院爱理原告郝金凤与波告刘贝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800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8年12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07月07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325号
刘贝贝:本院受理原告郑宇阳与被告刘贝贝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07月07日上午9时15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