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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82民初21494号

  白亮:本院受理原告金建群为与被告白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1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326号

  刘贝贝:本院受理原告王沛与被告刘贝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55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07月07日上午9时3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24号

  何钰钢:本院受理原告邵新河诉被告何钰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7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4-16 2 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