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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想过户房产,先拿“红包”来?

  本报记者 张宇洲 王小云 通讯员 俞冲 瓯文 刘竹柯君 黄友伟 陈金泉 何海峡

  

  时间:

  4月15日

  地点:

  温州瓯海区法院

  因为房子的产权变更事宜,邻居对簿公堂。

  事情发生在16年前。金某花23万元,买下林某夫妇两间自建房的其中一间,两家人成了邻居。当时,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若林某夫妇取得房产证,便配合金某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今年1月,林某拿到房屋房产证。得知消息后,为了让林某夫妇配合过户,金某准备了1万元“好处费”,希望对方按约将自己购得的那间房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此后,林某夫妇收下了1万元,但经金某多次催促,仍迟迟未办理手续。

  今年3月,金某来到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夫妇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返还1万元。金某还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涉案房屋。

  法官拿到起诉材料后,经双方同意展开调解。

  林某夫妇称,他们并非故意推脱,只是疫情严重,加上春耕农忙,不方便外出;且此前已多次表示空闲下来,会马上配合金某过户。

  金某则坚称,林某夫妇曾通过第三人说起过“好处费”的事,大概意思是嫌1万元红包不够。

  最终,经过沟通协商,林某夫妇主动退还金某1万元,并表示会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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