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行驶证逃票64次,没想到已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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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宇洲 王小云 通讯员 俞冲 瓯文 刘竹柯君 黄友伟 陈金泉 何海峡
时间:
4月14日
地点:
岱山县法院
“我一直以为逃票只要罚点钱就好,没想到会触犯刑法。”面对警方审问,驾驶员王某低下了头。
去年10月,岱山县一客运站工作人员在验票时,发现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没有按实际吨位购买摆渡费——明明是核载30吨的大货车,却买了核载15吨货车票。
在验票员的质疑下,王某拿出了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为核载15吨货车,验票员感觉证件有问题,便立马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购买伪造的行驶证,多次逃票的事实。民警随后调取了王某的购票记录,发现2019年2至10月,王某逃票达64回,涉案金额2万余元。
王某称,8年前,他托老家“黄牛”办了这本假行驶证,起初是为了跑省道时少缴费,但2013年以后省道免费了,这本假证也就一直放着“吃灰”。2019年,王某来到岱山县跑运输,发现岛际交通需靠轮渡,要是按真实核载重量,车辆单程摆渡费得花1000元,但是用假行驶证蒙混过关,只需600元左右。此后王某屡屡得手。
日前,王某已将应缴纳摆渡费全额退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