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法庭上

伪造行驶证逃票64次,没想到已触犯刑法

  本报记者 张宇洲 王小云 通讯员 俞冲 瓯文 刘竹柯君 黄友伟 陈金泉 何海峡

  

  时间:

  4月14日

  地点:

  岱山县法院

  “我一直以为逃票只要罚点钱就好,没想到会触犯刑法。”面对警方审问,驾驶员王某低下了头。

  去年10月,岱山县一客运站工作人员在验票时,发现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没有按实际吨位购买摆渡费——明明是核载30吨的大货车,却买了核载15吨货车票。

  在验票员的质疑下,王某拿出了行驶证,行驶证显示,该车为核载15吨货车,验票员感觉证件有问题,便立马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购买伪造的行驶证,多次逃票的事实。民警随后调取了王某的购票记录,发现2019年2至10月,王某逃票达64回,涉案金额2万余元。

  王某称,8年前,他托老家“黄牛”办了这本假行驶证,起初是为了跑省道时少缴费,但2013年以后省道免费了,这本假证也就一直放着“吃灰”。2019年,王某来到岱山县跑运输,发现岛际交通需靠轮渡,要是按真实核载重量,车辆单程摆渡费得花1000元,但是用假行驶证蒙混过关,只需600元左右。此后王某屡屡得手。

  日前,王某已将应缴纳摆渡费全额退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伪造行驶证逃票64次,没想到已触犯刑法 2020-04-17 2 2020年04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