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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450号

  张勇正、张红英:本院受理的原告焦孟诉被告张勇正、张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126号

  洪文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开富诉被告洪文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73号

  陈先亲:本院受理原告王晓燕与被告陈先亲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0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和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0日9时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第715号

  吴鲜:本院受理原告楼振兴与被告吴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第810号

  张奎源:本院受理原告朱文伟与被告张奎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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