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23破5号
因浙江武义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现有的破产财产已分配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裁定终结浙江武义德胜塑料照明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第784号
赵松栗:本院受理原告何建荣与被告赵松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72民初551号
陈明宝、黄素娇:本院受理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塘支行诉你们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塘支行请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截至2020年1月15日的借款本金1046018.88元、利息5981.67元及后续利息(以本金1046018.8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7.0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2.确认原告对两被告所有的“浙岭渔21925”船在变价后于上述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台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2月14日第7版法院公告栏中,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6174号,开庭时间“2020年4月13日9:10分”应为“2020年5月19日9:1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1月13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5550号,开庭时间“2020年2月25日9:00分”应为“2020年4月21日14:10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4月15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806号,内文“自公告之经过60日”应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开庭信息应为“定于2020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4月16日第13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4民初1227号,内文“自公告之经过60日”应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