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267号
张庆丰:本院受理原告孙小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26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张庆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孙小英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006号
周征坚: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15号
傅国水:本院受理原告傅燕飞诉被告傅国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17号
傅国水:本院受理原告傅燕飞诉被告傅国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36号
贾海祥:本院受理原告贾德华诉被告贾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贾海祥立即向原告贾德华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到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7月22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68号
傅国水:本院受理原告傅小焕诉被告傅国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8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7月11日上午10: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