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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529号

  周旭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922号

  陈植虎:本院受理原告赵朋飞诉被告陈植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92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857号

  毛加勇:本院受理原告魏朝阳与毛加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毛加勇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毛加勇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85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蒋约苟、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0日9:0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4破1号

  本院受理的浙江亿欣达合成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请裁定宣告浙江亿欣达合成革有限公司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4日裁定:一、宣告浙江亿欣达合成革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浙江亿欣达合成革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4破2号

  本院受理的浙江瑞阳特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请裁定宣告浙江瑞阳特钢有限公司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4日裁定:一、宣告浙江瑞阳特钢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浙江瑞阳特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20)浙1124破3号

  本院受理的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请裁定宣告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4日裁定:一、宣告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破产;二、终结松阳县佳通竹制品厂破产程序。

  松阳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1月13日第4版和第9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9)浙0726民初6346号,内文“案件受理费312元”应为“案件受理费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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