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881号

  张添添:本院受理原告赵笑咪诉被告张添添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88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187号

  盛龙根:本院受理原告于航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18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君丹、蒋浙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3日10:0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101号

  吴始山: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10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杨珊珊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君丹、蒋浙超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3日9:4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434号

  傅正良:本院受理原告严华吐诉被告傅正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傅正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严华吐借款本金410000元,并支付利息109045元(已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止,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其中本金40000元按月利率1%计算,本金370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合计519045元;二、驳回原告严华吐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4月1日第5版和第8版中缝刊登的永康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4民初9727号,内文“利息损失从20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教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应为“利息损失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4月20日第3版和第10版中缝刊登的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3破8号,内文管理人详情中,“郑煌静”应为“郑煊静”,特此更正。

  本报2020年4月22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付尧佩诉被告范娜一案,黑体字部分及内文案号应为“(2019)浙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4-23 2 2020年04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