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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902民破3号

  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裁定受理浙江集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兴海运)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为管理人。集兴海运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联系人:杨律师;联系电话:15728085200)。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集兴海运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7月2日14时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24民初601号

  台州宏巨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佳乐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宏巨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838号

  程华明:本院受理汪袁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5161号

  吴涛:本院受理刘明祥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5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破11-2号 

  2018年11月1日,周晓川以浙江塔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浙江塔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查明,本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认为,浙江塔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浙江塔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裁定宣告浙江塔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113号

  盛新银:本院受理原告金阳伟诉被告盛新银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11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浦江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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