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2民初2911号

  罗小文: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丽诚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罗小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221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义乌市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破5号

  2020年3月30日,本院根据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浙江天承建设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3破3号

  本院根据浙江佳嘉制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0年4月20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20日指定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1日前,向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4号银田大厦东六楼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邮编:321200,联系电话:15905892606、13566932827,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皇相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5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24 2 2020年04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