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812号
周伟钧: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89号
潘承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73号
方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726民初6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451号
张飞莲、朱顺锋、张淑玲: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诉你
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646号
何罗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85号
李大章: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英与被告李大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渊、黄建华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