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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十字路口不相让 两车相撞同担责

  通讯员 杨阳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海西镇阳屿路与海昌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

  平阳交警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五菱轿车侧翻在斑马线上,左边不远处停着与之发生碰撞的银色车辆,车头右侧严重破损,引擎盖也已折起,车辆周身散落着破碎的车壳。据悉,事发前,五菱轿车驾驶员郭某正于海昌路上由南向北行驶,与此同时,银色车辆驾驶员赵某从阳屿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而来。两车同时行至事发路口,郭某称自己观察到了右侧驶来的赵某,但仍加速行驶。“砰”,银色轿车猛地撞上五菱轿车的右侧车尾,随着碰撞余力,五菱轿车于路面360度旋转后侧翻在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万幸的是双方驾驶员都没有受伤。

  交警判定:郭某因在没有灯控的十字路口未礼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事故同等责任;赵某因经过路口时未减速且未保持安全车距,负事故同等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十字路口不相让 两车相撞同担责 2020-04-26 2 2020年04月2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