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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民初285号

  池碎益: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池碎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人民法院

  (2020)浙0305民初202号

  吴正策: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其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现定于2020年7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人员由审判长陈璐、人民陪审员陈旭东、杨业(替补:张大蜜、杨朝文)组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781号

  黄力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力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681号

  项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项珊珊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24民初390号 

  宁波优拉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政与被告李彩芬、宁波优拉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24民初390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李彩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政货款210106元及利息损失(以2101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方政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27元,减半收取2263.5元,由原告方政负担37.5元,被告李彩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26 2 2020年04月2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