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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蔡杰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所合法拥有的对浙江金可电器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16,282.65元及利息、费用等债权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蔡杰波,从本公告之日起向蔡杰波履行相关义务。蔡杰波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蔡杰波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关担保责任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蔡杰波

  2020年4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0-04-27 2 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