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已于2019年12月份解除我所原司法鉴定人陈昌基,李继云的聘用关系,同时根据《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申请注销陈昌基,李继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特此声明。
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