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19年8月2日第10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催联合公告,其中向自然人吕梦昕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应更正为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2019年8月2日第10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催联合公告,其中向自然人吕梦昕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应更正为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