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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1247号

  李好: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与被告李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4民初1251号

  张燕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与被告张燕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24破9号

  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浙032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奕诚鞋材有限公司对温州方宙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摇号确定,指定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方宙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温州方宙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29日之前向管理人(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恒隆商务楼11. 16楼,联系人潘雄伟13858853727) 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温州方宙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0年6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中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三、温州方宙鞋业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本院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永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27 2 2020年04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