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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04民初1654号

  彭连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权康与被告彭连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15日9时00分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21民初734号

  邱建锋:本院受理原告钟留其与被告邱建锋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2020)浙0421民初734号], 原告诉请: 1、判令被告邱建锋立即支付加工款767550元及利息损失(以7675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030号

  董畅沙:本院审理原告戴世建与被告董畅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于二0二0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42号

  杨成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成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010号

  黄明炼:本院受理原告贾桂元与被告黄明炼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民初6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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