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990号
琚海松:本院受理原告郑节生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7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026号
杨小浈:本院受理原告万春建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8日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10破15号
本院根据俞柳青的申请于2020年3月10日裁定受理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18日指定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向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22号浙江昶日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31700;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39067660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在仙居县穿城中路16号美仑酒店10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