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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校园大盗”偷成“瘾” 检察官为师生追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章赟 

  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追回被盗款,我们以后肯定会加强安保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近日,在浦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的督促下,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姐姐将23000元赃款分别退还到浦江的两所学校,尽最大可能地挽回了学生们的损失。

  去年5月30日凌晨,张某从金华窜至浦江中学附近,趁四下无人便从围墙爬进校园,从未关的窗户翻入学校教室内。在挨个翻课桌抽屉后,张某共盗得2000余元现金及1台佳能单反相机、1双阿迪达斯球鞋。同年12月12日,张某又爬进了浦江第二中学,故伎重施,盗走了3000余元现金和17只手机。

  之后,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经查,张某到校园盗窃不是一两次,是个十足的“校园大盗”,两次因校园盗窃分别获刑10个月。

  今年3月20日,随着案件移送至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张某校园内实施盗窃的被害人较多,如不能及时挽回经济损失,学校师生的损失将难以弥补。

  经过检察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张某的家属同意为张某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校园大盗”偷成“瘾” 检察官为师生追赃 2020-04-28 2 2020年04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