崭新的宝马为何只当了1.5万元?
“装傻”的典当行老板也得担责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瑜 黄海帆
本报讯 典当行老板自作“聪明”,以为低价收几辆车就可以做稳赚不赔的生意,没想到没能逃过办案检察官的眼睛。近日,经永康市检察院追诉,典当行老板胡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王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还赌博欠下的债,便想通过将租赁来的轿车进行典当的办法捞一笔快钱。于是,王某立即到永康某租车行,以300元一天的价格租赁了一辆崭新的宝马轿车。
随后,王某开着车四处找典当行,最终在胡某的典当行门口停了下来。与胡某寒暄几句后,王某说自己最近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把这辆宝马轿车典当给胡某,等过几天资金周转过来,便马上来赎回。
胡某与王某见过几面,对王某的经济状况略知一二。他问王某车子的来历、打算什么时候赎回等。王某说,这车是他朋友给他用的,“你放心,车子肯定没问题,你根本就不用检查,我就典当一个月就赎回去,你给我1.5万元就行。”
胡某心想,1.5万元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这生意稳赚不赔,便没有对汽车来历进行核验,直接将1.5万元给了王某。
钱到手没几天,又被王某输了个精光。他又跑到胡某处想直接借钱。胡某上下打量了王某一圈,心里便有了主意,他告诉王某,“没车拿来,我可是不借钱的。”
直接借钱没门,王某就又到胡某典当行旁边的一家租车行租下了一辆轿车,抵押给胡某。
接下来的两个月里,王某先后驾驶2辆轿车到胡某处,以同样的理由、同样低的价格典当,胡某都在未审核的情况下照单全收,共支付王某8.3万元。
此后,因无法归还所租赁的车辆,王某涉嫌诈骗一案浮出水面。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诈骗案中发现,王某将骗取的轿车抵押到了胡某的典当行,而胡某并未进行正常审核程序,在明知自己收受的抵押物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仍低价收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对胡某进行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