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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81破2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炫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酷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炫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端安市尚德鞋材经营部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20年4月21日裁定受理炫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2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炫酷公司管理人。炫酷公司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7日前, 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哼哈大厦6楼西首;邮政编码: 325200;联系人:梁震(1515855591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炫酷公司债务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时45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炫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84号

  施云波:本院受理原告黄春艳与被告施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4-29 2 2020年04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