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782民初1719号
费久正:本院受理原告赵萍娟与被告费久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6381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1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3074号
丁嘉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刚平与被告丁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丁嘉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4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起诉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2749号
江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沈财东与被告江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81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2017年10月7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2民初2956号
万涛:本院受理原告陈芝祥与被告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73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9时4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