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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雄灯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雄灯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维亿工贸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叶雄灯。该户债权截止2019年11月30日贷款本金为7422万元,利息1433.64万元,本息合计8855.64万元。保证人程拥军、程子芳、夏维亿、夏兮静、夏金抗、浙江顺虎铝业有限公司;抵押人浙江维亿工贸有限公司、夏维亿、夏改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叶雄灯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雄灯 

  2020年4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雄灯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0-04-30 2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