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1322号
叶利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与被告陈素、叶利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8月6日8时5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270号
岳宏达(男,199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华新花园3幢402室,公民身份号码:13098119921206****): 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岳宏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自2015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408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392号
嘉兴百佳机械有限公司、何国庆、刘慧、曹永学: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信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百佳机械有限公司、何国庆、刘慧、曹永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234号
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永良诉被告嘉善鎏鑫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