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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870号 

  刘日欧: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523民初1317号 

  吴胜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军民与被告吴胜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吴胜国清偿原告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天子湖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02民初1166号

  嘉兴市煌诚贸易有限公司、黄诚、黄昭: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永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煌诚贸易有限公司、黄诚、黄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02民初11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51830元并自2019年11月1日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第二、第三被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天,本案由审判员卢彩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眼)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02民初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4-30 2 2020年04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