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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83破5号

  浙江宽一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闪闪钢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2019)浙0783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宽一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宽一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宽一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0年5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0年5月6日起至2020年6月6日止向浙江宽一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楼,邮政编码:322100,联系人:丁韩清,联系电话:15158956813,金晟,联系电话:15869259198)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6月11日14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959号

  杨志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杨志远、陈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赔偿原告代为理赔款93734元。2、判令第三被告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3审判庭东门三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1260号

  胡伟进:本院受理原告何剑美与被告胡伟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判令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40000元并支付利息658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020年8月10日9:1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3审判庭东门三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20-05-07 2 2020年05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