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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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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锋: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艳诉你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0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62号

  费永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润辉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33号

  童成三:本院受理原告许利灿与被告童成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53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934号

  周学展:本院受理原告孙承林诉你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0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61号

  费永胜: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润辉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134号

  张先太: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定诉被告张先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1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634号

  张金奎: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天蝎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金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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