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守护好“野”这个字
丽水检察打出“组合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江静
发出全省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五个第一时间”办理机制,加强检察监督协同各部门走好野生动物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在“全国生态环境第一市”丽水,围绕着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丽水市检察机关打出了一套依法保护的“组合拳”。
深挖线索助力战“疫”
丽水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为做好包括野生动物资源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丽水市检察院不仅成立了一支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了生态环境检察教学基地,还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深挖涉“野”案件线索,助力战“疫”。
今年2月,龙泉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次收到群众来信来电,反映辖区内多家餐饮店的招牌上显示的经营内容包含“野味”。经调查,这样的小型餐馆有34家。
2月26日,龙泉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全省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格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整顿龙泉市范围内餐饮业店招,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要求上述餐饮店限期整改,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事)例。
今年以来,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丽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收到涉“野”举报线索120余条,均得到及时处理。
多措并举从快从严惩治
今年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五个第一时间”办理机制,从严从快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月17日,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非法狩猎案当庭宣判。因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黄麂、乌梢蛇等省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丽水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做好源头防控。2月20日,丽水市检察院对潘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等3件案件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此外,龙泉市检察院诉王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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