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关于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截止2020 年 3月31日,该不良资产总额为64572.82万元(其中本金23635.94万元, 利息40936.88万元)。该不良资产中的债务人及保证人主要分布在温州地区,抵押物为:(1)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7938.93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2220.84平方米,提供最高额为5597万元的抵押担保。(2)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833.7平方米,提供最高额为550万元的抵押担保。由个人保证人:杨选建提供保证担保,由企业保证人:温州市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伟胜贸易有限公司、河田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重整完毕)、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光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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