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年5月12日
(2020)浙1122破2号
本院根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于2020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浙江龙林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2月27日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担任龙林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涂勇妙、刘雅萍、叶昕妍、吴武容、吕倩倩)。龙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18日前,向龙林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63号四楼;邮政编码: 323000;联系人:刘雅萍:联系电话: 15988098512)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龙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提交特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缙云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0年5月9日第6版和第7版中缝刊登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内文原告因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案号因为“(2020)浙1102民初830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