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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02民初13795号

  王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与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张宝永、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13795号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张宝永、王丽归还原告欠款本金128587元、利息23884.71元,支付违约金6054.94元(已计算至2019年12月4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浙江和亦信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宝永、王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良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2强清1号

  本院根据楼有德的申请,于2020年4月7日裁定受理了义乌市大宏昌包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本院指定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该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原件。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债权申报地点:义乌市福田街道金融商务区金融8街88号福田银座A座18楼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洁律师(联系电话: 15825754798),蒿伟律师(联系电话: 18767939512)。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7179号

  沈松平、高云姣:本院受理原告杨荣海诉被告沈松平、高云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7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20-05-12 2 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