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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382民初2200号

  陈淑芳、江锡永:本院受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陈淑芳、江锡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82民初2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82民初2800号

  金永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和赵爱生、吴丽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破4号之二

  2019年3月6日,本院根据债权人海宁市龙鑫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赛尔达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浙江赛尔达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经变现仅为112.36万元,已确认的负债总额为791.90万元, 已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达到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4月25日裁定宣告债务人浙江赛尔达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20)浙0522民初1837号

  长兴莱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佳利与被告长兴莱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五号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22号

  东阳市双洋电机磁瓦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发布公告通知各债权人应于三个月内向东阳市双洋电机磁瓦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22号1004室,联系电话: 15858923304) 申报债权。现因疫情原因,将债权申报时间延迟至2020年5月31日止。

  东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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