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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遗失声明

  2020年4月9日,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宁市康迪斯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迪斯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0)浙0481破中5号,并于2020年4月23日指定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康迪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及营业执照,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康迪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及营业执照同时作废。

  海宁市康迪斯制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5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遗失声明 2020-05-13 2 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