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9年12月2日第11版标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其中“2017年12月20日”应更正为为“2019年10月9日”,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