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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6320号

  丁月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浦江县诚涵纺织品店与被告丁月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6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 民初7127号

  季新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咸仕诉被告季新波、浦江天宏房介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 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原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 浙0726 民初7200号

  吴曙光:本院受理原告杨兴水诉被告吴曙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0726 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464号

  顾江涛:本院受理原告黄英英与被告顾江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 浙0726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2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顾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英英加工款5793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元(已减半收取),由皮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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