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04民初9182号
孙元高: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鑫捷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元高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1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平阳县创宇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6月29日向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3单元2楼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5400;联系人:赵劼,联系电话:135065798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温州市竹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9658号
张黎明: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明与被告张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02民初9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陈雪明支付货款2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已计算至2017年9月16日为972327.40元;2017年9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货款22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6402元(原告已预交)和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黎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6号
陈定坤:本院受理原告郑雪强与被告陈定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由你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9月1日14点2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49号
何地仕:本院受理原告姚结昌与被告何地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由你归还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9月1日15点1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