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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6民初1144号

  郑金魁:本院受理原告郑晗钰与郑金魁合同纠纷一案,因郑金魁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郑金魁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14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蒋约苟、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19日9:2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146号

  郑金魁:本院受理原告叶惠惠与郑金魁合同纠纷一案,因郑金魁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郑金魁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14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张永钦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蒋约苟、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8月19日9:00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26民初1302号

  陈朝海:本院受理原告程中央与被告陈朝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26民初13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20日9时在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0)渐0802民初1244号

  叶利红、胡利花:本院受理原告周意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802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叶利红、胡利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周意明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按月利率2%自2020年4月13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叶利红、胡利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82破15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裁定受理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月6日裁定宣告台州市万德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临海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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