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民再86号
黄金妹、叶三豹、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吴小芬与被申请人黄金妹、叶三豹,原审被告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金妹、叶三豹作为被申请人,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审被告,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民再86号民事判决:一、维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2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申请人黄金妹、叶三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再审申请人吴小芬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17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四、驳回再审申请人吴小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被申请人黄金妹、叶三豹,原审被告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审案件受理费10092元,减半收取5046元,由黄金妹、叶三豹负担4126元,由黄金妹、叶三豹、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负担92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再审申请人吴小芬负担,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民再85号
黄金妹、叶三豹、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叶锡珍、叶志雄、叶志华、吴小秋、吴小珍、吴维明、吴小芬与被申请人黄金妹、叶三豹,原审被告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金妹、叶三豹作为被申请人,温州市店老二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原审被告,应当参与本案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再审申请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日期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平阳县南麂岛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南麂岛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0)浙0326破4号,并于2020年5月19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平阳县南麂岛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21日之前向平阳县南麂岛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东晖华庭商业楼五楼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南麂岛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