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安巷

替考二人涉罪获刑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宣判一起代替考试罪案,考生郑某和“枪手”刘某均被判处拘役。

  被告人郑某、刘某是老乡,在温州从事监理职业相关工作,一起报考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刘某报名未审核通过。郑某称,由于自己眼睛做了手术无法复习,他就求助刘某“帮个忙”替考,刘某答应了。

  2018年5月19日上午,刘某代替郑某参加当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查获。同日,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替考”行为害人害己,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诚信比分数更重要,“考试季”将至,考生一定要诚信应考,不要触犯法律。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替考二人涉罪获刑 2020-05-22 2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