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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使用禁用渔具偷捕蓝蛤6.19吨

  通讯员 范希超

  本报首席记者 王索妮 

  本报讯 “我捕的是蓝蛤不是鱼,这也违法吗?”眼下正值伏季休渔期,但仍有部分渔民在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近日,当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船员陈某某甚至带着疑惑的语气质问起执法队员。

  当天上午,支队接到举报,称龙湾蓝田渔港发现4艘偷捕蓝蛤的渔船。负责龙湾片区的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卢伟俊立即查看渔港码头实时监控。视频中,4艘疑似“三无”船舶正向岸边卸着填装充实的尼龙袋。为及时控制住现场,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的同时,第一时间联系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海滨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对船舶及人员进行控制。

  在对现场控制的船舶进行登临检查后,执法人员发现,渔民们所使用的捕捞工具是乐清地区俗称的“拖蛤”。“‘拖蛤’学名叫做拖曳泵吸耙刺,不仅严重破坏作业区海底底质,还会将所经海域的资源全部吸取,极大地破坏贝类资源,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卢伟俊解释说,“拖蛤”属于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

  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已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置。执法人员在岸边发现若干袋蓝蛤,经清点称重,共计176袋,重6.19吨。这也是近年来温州查获的涉案价值最大的一起偷捕蓝蛤案件。

  在向涉案人员解释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禁用渔具的规定后,对方清楚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完成初步调查后,涉案8名人员违法情节已达到非法捕捞刑事立案标准,执法人员连夜将涉案人员及涉案物品移交海滨派出所处置。

  据悉,自5月1日我省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截至目前,温州全市共立案查处渔业违法违规案件65起,其中涉渔“三无”船舶50艘,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3起,移送涉案人员47人。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使用禁用渔具偷捕蓝蛤6.19吨 2020-05-22 2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