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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市井事

烧伤致残 责任由谁负

  通讯员 游情天 

  本报讯 近日,平湖市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烧伤赔偿纠纷案。

  此前,仁某将自己房屋的二、三两层分别租给山某、林某。某日凌晨,林某从三楼拉电线给停在一楼的电瓶车充电时,电线故障导致起火。火势后来窜至二楼,将惊醒后逃离的山某烧致十级伤残。

  平湖市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山某受到伤害一方面系林某私拉电线充电、电瓶车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另一方面,仁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未尽到谨慎管理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房东和房客因实施侵权行为对山某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厂商因产品缺陷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经协调,仁某赔偿山某5万元,林某赔偿8.2万元,电瓶车生产厂商赔偿1.8万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7 烧伤致残 责任由谁负 2020-05-22 2 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