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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383破12号

  本院于2020年5月7日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仕得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于2020年5月18日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4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邵智康,联系电话:13515878089),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7月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海港路1180号)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0)浙0411民初1216号 

  杨晨晨:本院受理原告李利诉被告杨晨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522破9号

  2020年5月18日,本院根据申请人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长兴伟尔德光电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方建平担任长兴伟尔德光电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本院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的情形,决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应当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长兴伟尔德光电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及通讯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大道513号金宇丽苑23幢6层615室;联系电话:1876724259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长兴伟尔德光电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长兴伟尔德光电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第二十号法庭(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忻湖路9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长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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