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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723民初337号

  浙江信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岩良:本院受理原告胡兴与被告梅卫宣、施永江、施飚、应岩良、浙江一泰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一泰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芝英一顺五金厂、浙江信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梅卫宣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15万元及利息5141332。(利息已算至2019年12月16日,止后利息按借贷行为发生时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2、由施飚、施永江、应岩良、浙江一泰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一泰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芝英一顺五金厂、浙江信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由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20)浙0784民初2059号

  戴启勇: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大超汽车电机厂与被告戴启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0276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9审判庭西门五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492号

  朱康源: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晓芳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781号

  周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洪磊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858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的原告严明潮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6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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