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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浙0411民初1124号

  张广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诉被告张广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干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20)浙0421民初1313号

  王力:原告翁玉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存款40000元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0)浙0481破8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权人夏水法的申请于2020年5月7日裁定受理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12日指定浙江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的破产清算管理人。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601号世纪广场北楼5W座507室;联系电话: 0573-82087832,13757323993;联系人:刘成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海宁名扬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相关资料和财物。

  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庾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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