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20)浙0523民初1648号
朝博: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朝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诚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308号
安吉金乐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杜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2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 0782民初3360号
吕晓磊、李秀: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创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晓磊、李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2民初33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吕晓磊、李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义乌市创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0484.48元并支付违约金( 从2018年2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吕晓磊、李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创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代偿款从代偿之日起至2018年2月8日止的违约金共计4639.80元。 三、被告吕晓磊、李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义乌市创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义乌市创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1元,由被告吕晓磊,李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